跳转到主要内容

投票權利法案重新授權

在2006年,國會重新批准投票權利法案,該法案已由總統George W. Bush簽署成為法律。2006年的重新授權指示美國人口普查局在確定哪些投票轄區必須使用美國社區調查和其他兼容的人口普查數據提供翻譯的選舉資料。

該法案的重新授權還包括指示美國人口普查局每五年做出一次語言支持裁決(相教於之前的十年裁決要求)。 

根據聯邦法律橙縣必須以西班牙語、中文、韓語和越南語提供雙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