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為全縣請願登記機構,以及縣、學校理事和特區的民選官員罷免登記機構。雖然我們在此提供州與地方請願的資訊,請視請願類別與適當轄區登記官員聯繫。
州:
動議案: 州動議案是加州人民提出法律與加州憲法修正案的權力。一般說來,任何適當立法主題都可成為動議案。州動議案分為兩類:創制法律與創制憲法修正。州動議案初步程序由州司法部長與州務卿處理。動議案請願書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然後向收集請願所在地的縣選務官登記。
公民投票: 州公民投票是人民通過或反對州立法部門所制定法律的權力。公民投票支持者只有從立法算起90天的時間向州司法部要求「法律標題與大綱」。請願書必須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之後,向收集請願所在地的縣選務官登記。
罷免: 州罷免請願是州憲法賦予選民在民選官員任期未滿之前將其免職的權力。 自1911以來這便是我們政府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 並且選民已經使用此權力表達對民選官員的不滿。 州罷免案初步程序由州務卿辦公室處理。 罷免請願書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 然後向收集請願所在地的縣選務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