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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最高前兩位初選

得票最高前兩位開放式初選法案(第14號提案)

 

一項新開放式初選法案自2012年起生效。依此項得票數最高兩位候選人開放式初選法案規定,選民提名職位的所有候選人都列於同一份選票。選民提名職位先前稱為黨派職位,即州立法職位、美國國會職位以及州憲法職位。

這意味無論你在選民登記表上表示偏好哪一政黨,你都可以投票給任何候選人。無論政黨偏好為何和總投票數,只有獲得到最高票的前兩位候選人進入普選。即使有一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百分之五十加一),普選時必須照常進行決選。並且即使只有兩位候選人參加初選,普選仍然必須舉行。

在初選中選民提名職位的自填候選人,必須是初選中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之一才能進入普選。普選時選民不能在選民提名的競選項中自填候選人。

加州「得票數最高兩位候選人開放式初選法案」不適用於競選美國總統或地方職位的候選人。

 

政黨提名與黨派職位

根據加州憲法, 初選時政黨可正式提名候選人參加政黨提名職位(黨派職位)。由此提名的候選人將在隨後普選中正式代表其黨派競選該職位,且選票將依此反映其正式指定名稱。初選中各黨得票最高者將有資格參加普選。黨派初選時各政黨也推選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除非選民登記投票時指明政黨偏好,否則便不能在初選中投選政黨選票。或是除非選民婉拒聲明政黨偏好,但政黨依其黨規通知州務卿可授權無黨派選民投選其政黨選票。

 

選民提名職位

根據加州憲法,政黨沒有資格正式提名候選人參加初選時的選民提名職位。初選中參與選民提名職位的提名候選人在隨後普選時也不是任何政黨的該職位正式提名人。但是選民提名職位的候選人必須表明其政黨偏好或無政黨偏好,且將反映在初選與普選的選票上。政黨偏好指明完全由候選人決定,並且只供選民作參考。表明政黨偏好並不購成或暗示候選人由該指定政黨背書,並且由合格選民提名的候選人不應被視為任何政黨的正式提名候選人。在選票樣本手冊中,政黨可列出獲得該黨正式背書的選民提名職位候選人。

無論登記投票時表明的政黨偏好為何甚或拒絕表明的政黨偏好,只要符合投選某一職位資格,任何選民都可投票給選民提名職位的任何候選人。即使初選中得票最高的前兩位候選人表明同樣政黨偏好,也都將一起進入普選。政黨沒有資格由表現政黨偏好的候選人進入普選,除非該候選人是初選中最高票的前兩位候選人之一。

 

無黨派職位

根據加州憲法,政黨沒有資格提名候選人參加初選的無黨派職位,初選候選人在普選時也不是任何政黨的該特定職位正式提名人。無黨派職位候選人不可在初選和普選的選票上表明政黨偏好或無政黨偏好。在初選中無黨派職位得票最高的前兩位候選人將進入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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