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為消除國家剝奪公民權而進行了協調一致的努力已有一段時間,但到1965年總體上僅取得了微不足道的成功,並且在某些領域幾乎沒有效果。在Philadelphia (費城) 和Mississippi (密西西比) 謀殺維權人士,以及其他許多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為引起了全國關注。最終,1965年3月7日,州警察對和平遊行者越過Alabama (阿拉巴馬) 的Selma (塞爾瑪) 的Edmund Pettus (埃德蒙佩特斯) 橋進行無端攻擊,前往Montgomery (蒙哥馬利) 州議會大廈去說服總統和國會克服南方立法者對有效投票的抵抗權利立法。Johnson (約翰遜) 總統呼籲建立強有力的投票權法及開始聽證會,此後不久這將成為投票權利法案。
國會認為, 現行的聯邦反歧視法律不足以克服州官員對第15條修正案的抵制。立法聽證會表明,司法部在逐案訴訟中消除歧視性選舉做法的努力並未成功地展開選民登記程序;一旦歧視性做法或程序被證明違憲並被禁止,則將以新的做法或程序代替,並必須重新開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