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舉法典第§4005(g)(2) 條,縣選舉官員「應在官員的互聯網網站上發布報告,該報告將根據本節進行的選舉費用與之前的選舉費用進行比較。 報告應按照政府法規第11135條的規定,以殘障人士可以使用的格式發布。」
以下是2020年大選與2016年大選之間的成本比較報告。
選舉費用比較報告 |
總計算成本 |
撥款金額 |
可計費總額 |
不可計費總額 |
2020年大選 |
$ 16,974,368.45 |
$ 5,489,504.03 |
$ 5,686,764.42 |
$ 5,798,100.00 |
2016年大選 |
$ 10,300,426.54 |
$ - |
$ 5,982,893.98 |
$ 4,317,53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