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選民資料庫正確性, 選務處不時更新已死亡選民之登記資料。 一旦選務處接獲選民死亡通知便會取消其記錄。 選務處經由下列方式獲得通知:
- 退回信件標註
「已死亡」
- 縣醫療照顧機構定期提供之死亡記錄
- 州務卿辦公室每年多次提供死亡選民名單
(Calvoter Deceased List)
- 選務處查閱每日報紙刊登之訃聞
- 選舉日投票站接獲選民名冊更正要求
- 選務處也依加州選舉法第2226節取消連續兩年未參加聯邦普選的不活躍選民
- 家屬通知 (須包括姓名, 住址與死亡日期)
- 如何通知選務處死亡民眾?
請點按此處了解如何通知選務處